委托合同怎么解除?譬如需要委托律師協助打官司的,就會簽訂委托合同。而在后續合同履行的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想解除合同,不想委托了,該怎么解除這委托合同呢?需不需要賠償什么損失?下面由法律快車小編在本文整理介紹相關內容。
解除委托合同的方法
1、協商解除
委托合同中的當事人,即委托人和受委托人都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權利。用首段的例子來說,就是當事人和律師都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是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2、自然解除
出現委托合同約定的情形時,合同自然而然終止。
3、合同法定終止的情形
在發生當事人一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或根據委托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終止。
委托合同因當事人一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而終止,這是一般原則。在特殊情況下,委托合同也可以不終止。這些特殊情況包括兩種情況:
(1)合同另有約定
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即使當事人一方有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的情形時,委托合同仍不終止。例如,委托律師進行訴訟,委托合同可以約定,不因委托人的死亡而終止代理訴訟。
(2)委托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
《合同法》明確規定了因委托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委托合同不因當事人一方的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而終止。
因委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致使委托合同終止將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承受委托事務之前,受托人應當繼續處理委托事務。
因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致使委托合同終止的,受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應當及時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終止將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處理之前,受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應當采取必要措施。